核心提示: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拟对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高新区五个区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t,入炉焚烧垃圾29.2万t,年发电量99.64×106KWh。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防止垃圾暴露、散落和滴漏,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枣科电字〔201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拟在枣庄市陶庄镇(薛城区陶庄煤炭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现有陶庄垃圾填埋场西南470m处建设。建设内容为2×5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锅炉、2×7.5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坑(储存5天垃圾)、飞灰固化车间、除灰渣系统、污水处理站、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储煤场、空压站、供电设施、给排水系统等。该项目拟对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高新区五个区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t,入炉焚烧垃圾29.2万t,年发电量99.64×106KWh。该项目总投资29329.66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696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金属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书及评估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确保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300m、垃圾贮坑卫生防护距离500m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枣庄市陶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8家无环评手续的养殖户要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的承诺按时完成搬迁,否则该项目不得批复试生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及绿化投资。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并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做好垃圾进场管理及生物性污染防治工作。焚烧炉采用轻柴油作为辅助或点火燃料,以生活垃圾为主要燃料,掺烧煤炭应控制在入炉总量的5%以内,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应合理确定垃圾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村庄等居民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防止垃圾暴露、散落和滴漏,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焚烧炉的技术性能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1要求。要落实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等监测要求,落实二噁英辅助判别措施,保证焚烧工况。焚烧烟气依次经SNCR+脱酸塔+布袋除尘除尘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其中二噁英排放浓度小于0.1ngTEQ/m3。厂内卸料大厅、垃圾坑等均密闭设计,顶部设置抽气风道,抽取的气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调节池、厌氧池、外置式MBR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焚烧炉燃烧,控制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要求。焚烧炉检修时,由卸料大厅、垃圾贮存仓等装置抽取的臭气送活性炭吸附式装置净化处理,由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NH3、H2S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该项目外排SO2、NOX排放量控制在181.44t/a、NOX192.38t/a以内,Hg 、Cd、Pb 排放量控制在0.51kg/a、0.51kg/a、2.57kg/a以内。
(四)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内排水系统。生产用水采用矿井水,严禁使用地下水。合理设计渗滤液调节池容积及厂内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等,确保废水在厂内得到妥善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送枣庄市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该项目外排COD、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23t/a、2.38t/a以内,重金属Hg、Cd、Cr、Pb排放量控制在0.004kg/a、0.041kg/a、0.926kg/a、 0.926kg/a以内。
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垃圾坑、废水池(含渗滤液池)、废水管道、灰仓、炉渣仓及飞灰固化车间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同时,对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前告知公众,避开夜间吹管等。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经固化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限值后,送枣庄市陶庄垃圾填埋场填埋。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七)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和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加强二噁英监测,并具备重金属的自行监测能力。在厂区内设置本底井、污染监视井,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八)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和尿素、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厂区建设不小于500m3的事故水池,雨水排口、排污口设置切断措施,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该项目应制定压覆矿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试生产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场址位于陶枣煤田北缘,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要关注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关注矿权开采情况,进行地面变形监测,防止发生采空塌陷,确保该项目建设及运行安全。
(十一)项目建设应满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项目施工期全过程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经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厅备案。
五、枣庄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枣庄市环保局和枣庄市薛城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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