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附: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健全,有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创新和研发活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做法或经验。(一)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知办〔2014〕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整合资源,大力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并在全省形成示范、引导和辐射效应,为建设创新型湖北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12日
附:
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湖北创新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按照实现省委省政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经济工作整体目标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主体地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加快自主创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与引导服务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向企业集聚,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体系。
以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为基本途径,以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转化和实施、强化维权和保护、加强服务和管理为主要措施,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3到5年的建设, 形成百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细分领域竞争优势明显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形成一批拥有千件、百件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企业,实现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有效提升,促进湖北经济发展。
二、遴选条件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其他高新技术领域和我省传统支柱产业领域按照一定的比例,遴选一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较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骨干企业进入“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具体条件如下 :
(一)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或成长性。
(二)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基础。
(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健全,有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创新和研发活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做法或经验。
(四)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研发活动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某一领域创新水平居于行业前列,或在行业技术发展中有一定引领带动作用。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能适应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门机构,培训和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企业专利管理工作。
(二)在研发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明确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涵盖研发、运营和保护等诸方面内容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与企业的运营发展战略密切衔接,提高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能力。
(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形成自有的企业主导产品、主要领域的关键专利数据库,提高企业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并探索研发辅助决策系统。
(五)形成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动态,并及时根据专利预警信息调整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为,规避市场风险。
(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建设,依托知识产权维权快速通道,提高企业应对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培养高端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加强企业间、企业与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营造企业内部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支持措施
根据示范企业的实际需要,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活动,加快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三)支持有条件的示范企业采取合适的方式建立或托管专利数据库,协助提供行业产业知识产权数据,提高企业对关键专利数据的获取和利用能力。
(四)鼓励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加大对示范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补助和授权奖励,对示范企业的PCT专利财政专项补贴予以政策倾斜。
(五)支持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为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确权、转移、转化、质押、托管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六)建设有关领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面向示范企业定期提供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产业和指定国家、区域的知识产权预警定制服务。
(七)指导和支持示范企业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活动,提高企业研发、并购、融资等重大决策活动的科学性。
(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转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示范企业专利产业化投入的支持力度。
(九)协调工商、版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快速通道,对示范企业的依法维权行为予以重点支持。支持企业有效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
(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围绕示范企业需求开展专利托管运营、专利保险等新型服务。
(十一)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专利代理人的培养,将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
(十二)优先推荐示范企业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涉企项目,优先推荐示范企业参加各类的评选。
(十三)组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活动,不定期召开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业务观摩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资源集中、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局重点任务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核心抓手,列入我局工作安排并予以经费保障。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企业将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直接认定的两种模式进行遴选确定。工程以委托项目形式分年度实施,即每年与入选企业签订协议,明确示范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方式,并按年度进行考核。
(四)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对入选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供服务,对在实施过程按照“滚动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不符合继续建设条件的企业将及时予以调整。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