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更好地为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社区市民提供体育锻炼服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体育、文化、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
(沪体群[2008]399号)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更好地为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社区市民提供体育锻炼服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体育、文化、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总结开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通过对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评估,掌握基本情况,扩大开放规模,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客观真实、规范操作、奖励先进、促进提高。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一)评估范围: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 (二)评估对象:各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三、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政策规定、安全措施、管理机制、经费保障、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客观性指标为主。评估分为市、区县两级,其中市体育局、市教委对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区县对街道、镇(乡)的评估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市对区县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政策规定 制定区县关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指导性文件。 (二)落实安全措施 1.街道、镇(乡)能为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购买保险。 2.街道、镇(乡)能组织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 3.在开放的学校张贴开放安全管理以及器材设施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告示。 4.安排专门人员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形成管理机制 1.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组建开放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 2.街道、镇(乡)能相应成立开放管理协调机构。 3.街道、镇(乡)能与开放学校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管理协议,并委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机构进行管理。 4.开放学校按要求挂牌,并将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公示。 5.对单位和团队实行会员制,凭证入场。个人凭证登记入场。 6.管理机构对每次开放的管理人员上岗情况以及开放的时间、参与健身活动的人次做好记录。 (四)落实经费保障 1.街道、镇(乡)能落实开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2.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五)拓展工作绩效 1.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广度和力度,提供规范和良好的服务。 2.落实市体育局、市教委对学生假期开放体育场地的要求,完成活动人次统计的任务。 评估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在每年的评估表中予以明确。根据需要可对每年的评估增设加分项目,鼓励区县和街道、镇(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评估等级和标准 评估结果根据得分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对应分值在每年的评估表中予以明确。其中,2008年度总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因设施维护和管理原因造成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及时赔偿;因管理不善引发群访事件;一年累计2起以上媒体曝光事件或投诉事件被查实;未办理和购买任何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评估组织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市体育局群体处、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组织,每年评估1次,安排在11月份进行。 各区县对街道、镇(乡)的评估工作由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评估步骤和程序 评估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实施。先由区县对街道、镇(乡)进行评估,然后由市体育局、市教委对各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具体程序为: 1.各区、县对街道、镇(乡)进行评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各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评估结束后按要求填写《XX年度街道、镇(乡)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汇总表》(样式见附表2)和《XX年度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汇总表》(样式见附表3)。 2.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自评。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各街镇评估情况,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填入《XX年度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表》(样式见附表1),并完成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情况报告。自评结束后,将上述两表和情况报告报送市体育局、市教委。 3.市体育局、市教委联合对区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实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 七、评估结果 市体育局、市教委在每年年底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具体评估等级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管理,专款专用。市体育局把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结果纳入区县体育工作综合考核的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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