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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市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上海市体育局   查看:25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体健气字[2006]109号)的精神,结合上海健身气功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工作,切实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服务,特制定关于加强上海市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沪体办[2006]466号)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体健气字[2006]109号)的精神,结合上海健身气功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工作,切实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服务,特制定关于加强上海市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健身气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性任务。健身气功作为一项特殊的群众体育项目,不仅具有显著的强身健体作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而且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一方面,坚持“疏堵结合”,大力推广四种健身气功,不断挤压“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空间,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对于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区、县体育局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感,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角度,充分认识健身气功工作的重要性,继续认真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切实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

二、健身气功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下,以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为抓手,全面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海市健身气功推广工作拟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从2006年至2008年。全市范围的健身气功由试行推广阶段进入到广泛开展阶段。

此项工作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管理的健身气功活动在社会健身气功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衡量标志。具体标志为: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经费保障;活动开展广泛,覆盖大部分街道、乡镇;活动站点发展规范,具有相当数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宣传、交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健身气功活动,营造浓郁的群众体育氛围,扩大在政府积极倡导下蓬勃开展的健身气功活动的社会影响。部分先进区(县)要尝试发挥出主导作用,即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能够成功地引导当地健身气功事业健康发展,在争取群众、占领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阵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阶段:从2009年至2010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健身气功活动,全面推进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大部分区(县)发挥出主导作用,使健身气功活动在全市社区健身活动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为社会政治稳定和满足市民多元化健身需求服务。

三、当前健身气功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根据当前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健身气功推广工作必须加强控制,有组织地开展。

上海市健身气功推广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国家体育总局把握方针政策,市体育局负责总体规划,区、县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各级要完善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工作中,要注重依托老年体协、武术协会以及其他健康、规范的健身锻炼站点等群众健身组织,发挥它们情况熟悉、管理完善等优势,有效推广健身气功,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民健身、人人运动”的工作体系之中。

(二)逐步推进,分类指导

健身气功推广工作要继续坚持“逐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中要充分准备,周密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具体任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条件成熟的区、县要适当加快开展速度。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健身气功推广工作政治性、社会性强,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园林、街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营造健身气功工作的良好环境,逐步把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健身气功推广工作

(一)加大活动站点建设力度

站点是开展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托。各区、县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大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设力度,兼顾点的发展与面的覆盖,适时扩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建好、管好、用好站点。建好站点: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和《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选择适宜的习练场地、合格的站点负责人和辅导员,建立健全站点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经费器材支持。管好站点:就是要加强对站点的管理和服务,采取建立临时党支部、经费支持、培训骨干、加强服务、定期检查等方法,保障站点健康顺利地发展。用好站点:就是要充分利用站点组织和人员上的优势,在宣传推广、交流展示、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在站点建设过程中,初期试点时由市体育局审批,区、县体育局组织。试点成功后的区、县,则由区、县体育局负责审批,报市体育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备案。

(二)做好辅导人员培训工作

推广健身气功离不开高水平的辅导人员队伍,要把组织多种形式的辅导人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建立起本市、区(县)健身气功辅导人员的骨干队伍,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辅导人员的日常管理。

根据健身气功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由体育行政部门中健身气功主管单位负责审批和日常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科学健身宣讲活动

坚持正面引导的方针,适时适度地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健身气功的方针政策,介绍健身气功的科学知识和习练方法,宣传本地区组织群众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加强健身气功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市体育局将继续组织科学健身宣讲活动,各区、县体育局要结合本地区特点,积极组织健身气功科普教育活动,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把“讲科学”落到实处。

(四)组织交流展示活动

坚持“疏堵结合”,适时举办交流展示活动,宣传健康文明的健身气功,弘扬传统文化。目前的展示活动必须在行政部门的管理下,有组织地进行。展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在综合性大型活动中作为一个项目进行表演,也可以组织健身气功的专项交流展示。工作中要制定好展示计划,把握好展示时机,确定好展示规模,精心操作,确保安全。

(五)适时表彰先进

各区、县对于本区域推广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站点和个人,要适时进行表彰,总结宣传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发展。市体育局从2006年至2010年间,每年度将举行一次“上海市健身气功活动展示大会”(具体办法另定)。同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五、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健身气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县体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推广健身气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 ,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领导分管。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地区健身气功工作发展计划,完善规章制度。工作中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注重把握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充分认识机构队伍建设在健身气功工作中的重要性,着眼于长期、规范管理,配备业务干部,明确工作职能。各区、县体育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健全“上海市健身气功协会区(县)联络处”的工作网络体系,把那些热爱健身气功事业的各界人士团结、组织起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各区、县体育局要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协会“区(县)联络处”的指导和管理。

(二)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健身气功工作是党中央赋予体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性任务,当前形势下工作经费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事业经费中列支的同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配额,用于支持开展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并保证专款专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努力拓宽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对其他经费来源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借机非法敛财。

(三)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为确保健身气功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各区、县体育局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要准确了解当地健身气功发展的动向和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要把群众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占领群众健身活动阵地,使“法轮功”及其它有害气功组织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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