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管理  企业文化   正文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查看:222

核心提示: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电子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征集意见专栏查询、下载。附件1.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电子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征集意见专栏查询、下载。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应蓉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03308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部内征求意见司局:监测司、生态司、环监局)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6336s ( Load:0.0025s Init:0.0080s Exec:0.6013s Template:0.0218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