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一、认定标准。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二)我局将结合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对全省刊发学术论文的期刊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清理,对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标准,但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其他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或退出;附件:
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28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4年5月起开展全省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学术期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要求。
(二)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
(三)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发布学术创新成果,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
(四)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主编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
(六)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
(七)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八)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述评、综述文章等)为主。
二、认定程序
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全省学术期刊对照认定标准,认真填写上报《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及样刊。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我局将安排专门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开展我省学术期刊的初步认定工作,向总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学术期刊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三阶段: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学术期刊进行最终认定,并分期分批公布学术期刊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期刊主管单位、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内部编辑审稿制度、编辑队伍资质等,认真做好学术期刊信息采集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
(二)我局将结合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对全省刊发学术论文的期刊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清理,对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标准,但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其他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或退出;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其违规情节予以警告、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出版许可证。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学术期刊单位于6月10日前报送《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样刊(每种4期,每期1本,期数请参见下表)。报送的材料纸质版请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请从我局门户网站的公告栏中下载。
刊期 |
期数 |
总期数 |
备注 |
|
2013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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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 |
23、24 |
1、2 |
共4期 |
每期1册 |
旬刊 |
18、19 |
1、2 |
共4期 |
|
半月刊 |
12、13 |
1、2 |
共4期 |
|
月刊 |
6、7 |
1、2 |
共4期 |
|
双月刊 |
3、4 |
1、2 |
共4期 |
|
季刊 |
2、3 |
1、2 |
共4期 |
联系人:周庆梅
联系电话:025—83372191
邮寄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邮编:210009
邮箱:bkglc@163.com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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