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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查看:242

核心提示:为更好地推动AVS+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了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组织编制了《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关于《指南》的应用要求通知如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影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AVS+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了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组织编制了《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指南》的应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指南》的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指南》的具体要求,加快推动AVS+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二、广电系统各部门应按照《指南》的要求,在电视台播出系统建设,有线、卫星、地面数字电视及互联网电视、IPTV等网络前端平台建设,以及用户终端部署等方面,逐步推进AVS+技术的应用实施。

三、相关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要加大对AVS+编码器、转码器、专业解码器、统计复用器、解码芯片、综合接收终端等产品的研发力度,尽快生产和丰富满足广播电视行业应用需求的相关产品,不断提高产品性能,确保能够按时推进AVS+技术的应用实施。

请各单位及时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所属)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无线发射台、监测台、有关生产企业等,并督促执行。

附件: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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