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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钱随人走,城乡统一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229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四川义务教育发展开启新里程,首次确定城乡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统一则锁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后改为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钱随人走,农民工随迁子女受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四川义务教育发展开启新里程,首次确定城乡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以下简称《意见》)透露的最新消息。

  3月1日,记者了解到,《意见》经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这是四川对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的落地。华西都市报客户端从《意见》中梳理几大改革看点和亮点。

  看点:

  经费保障城乡统一,小规模学校补助水平适当提高

  整理可知,《意见》明确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围绕“统一”二字展开——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义务教育学生免作业本费等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统一。

  无疑,这是贯彻国家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前提下的“四川步伐”。

  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从2014年起,四川就在国家提出“两免一补”基础上,增加了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的“三免一补”。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统一则锁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起,四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高海拔地区学校补助水平。

  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改为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亮点:

  钱随人走,农民工随迁子女受益

  根据《意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直接受益的就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

  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四川部分地方也出现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倒挂”现象,即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

  新的规定意味着,钱随人走,无论学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享受到一样标准的“三免一补”,财政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

  事实上,根据《意见》规定,还有几类学生也将受益。如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步骤:

  《意见》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两步到位

  根据《意见》的时间安排,此次改革的执行分两步到位。从2016年起,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

  具体来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

  从2017年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按调整后的分担政策执行,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2016年维持现行分担政策不变。

  《意见》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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