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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查看:297

核心提示:确定了食盐储备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提出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食盐储备工作。将食盐储备分为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食盐储备。明确了动用政府食盐储备和调用企业食盐储备的条件、食盐储备和管理要求、承储企业的条件与责任等具体事项。省盐业主管机构、财政厅负责对承储企业落实食盐储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21号)安排部署,为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结合四川实际,我委制定了《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食盐储备和管理、承储企业的条件与责任、监督与检查、附则等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了食盐储备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保障质量,确保安全;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政府储备,财政补贴。提出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食盐储备工作。将食盐储备分为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食盐储备。储备企业采用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动用政府食盐储备和调用企业食盐储备的条件、食盐储备和管理要求、承储企业的条件与责任等具体事项。省盐业主管机构、财政厅负责对承储企业落实食盐储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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