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政策解读   正文

到2020年 四川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84%以上

发布日期:2017-03-0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551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分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记者 殷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84%以上,已达优良的持续稳定。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分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

  基本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十三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6%以上。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奋斗目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22.8%。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方面,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6%、16%和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不得少于11.2万吨、3.7万吨和5.6万吨。 (记者 殷鹏)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1.6483s ( Load:0.0024s Init:0.0198s Exec:1.5743s Template:0.0518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