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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3-1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614

核心提示:主要包括:二是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等3项任务,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闽政〔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进《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现对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型省份建设。为争取尽快进入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行列,我省于2015年上半年就开展了创建调研和工作储备。2016年1月8日,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在福州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咨询会,并评议通过。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后,省委召开九届十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决定》)。2016年9月2日,省政府正式行文申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11月15日,科技部函复省政府同意《实施方案》,支持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

根据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结合科技部函复精神,省科技厅牵头对《实施方案》再一次修改完善,并报省政府办公厅转征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2017年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根据科技部《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结合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实际,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内容。主要包括:

 (一)总体要求

重点阐述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进入国家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具体指标与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十三五”科技发展与创新驱动专项规划》设定的目标相一致。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

----技术市场交易总额累计达300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6%和15%。

----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5%)。

----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投入达63人年。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紧扣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部署和核心任务,提出建设创新型省份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以“五新”引领产业提升,加快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主要拟解决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问题。以创新为主引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等“五新”任务,推动自主创新、协同创新、融合创新,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产业升级版,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二是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主要拟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问题。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通过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培育壮大引领发展创新企业群、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等3项任务,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三是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提升高校院所技术供给能力。主要拟解决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问题。通过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评价考核制度、赋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等4项任务,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评价考核,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源头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四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主要拟解决区域创新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问题。通过加大力度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重大科研机构、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等4项任务,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以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推进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引导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五是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主要拟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通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等3项任务,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六是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主要拟解决高层次人才缺乏和人才引进问题。通过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等4项任务,以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机制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七是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主要拟解决创新创业投入不足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问题。通过壮大创新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等3项任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保障措施

重点强调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通过推进创新领域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等5条措施,注重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改革政府创新投入管理方式,加强需求侧政策对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营造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良好生态。

(四)组织实施

重点强调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部署落实、强化考核督查、营造良好氛围等4个重点工作环节,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按照“第一动力”、“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的要求来谋划建设创新型试点省份工作格局、摆布工作内容,确定工作优先序。重点提出将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纳入省部工作会商,定期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强调从省委、省政府《决定》部署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政策支持、人才保障、环境营造等各方面入手,精准施策,抓紧落实。研究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创新型省份建设统计监测制度,从省、设区市等层面进行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确保建设创新型省份重点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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