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分配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激发各地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充分发挥省外海外浙江商会的群体优势和主体作用,推动全省浙商创业创新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分配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安排原则:遵循“总量包干、分类分档、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外、海外浙江商会引进办(联络处)。同时依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和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三)资金使用:省外、海外浙江商会引进办(联络处)奖励资金由省外、海外浙江商会引进办(联络处)用于开展浙商回归的组织、招商、宣传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外侨办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下达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使用、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经建处,联系电话:0571-87055752。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