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具体有:全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展试点和总结推广,用2年时间,制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政策,普遍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社会力量关心关爱服务优抚对象的工作态势,优抚对象信访量明显下降,优抚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民政部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优抚工作我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优抚工作体制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体系,提高优抚服务保障水平,我厅从我省实际出发,通过各地经验总结和借鉴外省做法,着力发现、推动和培育典型经验,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优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梳理摸底、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拟制的。2014年10月—2015年4月,我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俞志壮带领优抚处同志先后赴仙居、乐清、新昌、诸暨等地调研,听取各地创新优抚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的做法和经验。2015年6月初,初稿征求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和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2015年6月中旬,在厅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吸收采纳了大部分合理化建议。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四项内容,主体部分包括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基本原则、服务对象、基本内容、主要模式和各项要求。具体有:
(一)深刻认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优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现行优抚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社会力量是政府、市场之外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补充。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将政府、市场、社会结合起来,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优抚工作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鼓励慈善和志愿服务、倡导自我服务,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进步,推动优抚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2、总体目标
全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展试点和总结推广,用2年时间,制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政策,普遍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社会力量关心关爱服务优抚对象的工作态势,优抚对象信访量明显下降,优抚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谋划。明确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工作的内容、方式保障等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型的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2)坚持依托社会、依靠基层。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全力构建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基本平台,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激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3)坚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通过委托社会、聘请人员、公益招投、设置公益岗位、购买服务、志愿服务以及自我服务等,畅通优抚对象诉求表达渠道,实现服务管理的多样化。
(4)坚持以人为本、协作共赢。以优抚对象的现实需求为根本,以实现人性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为目标,以化解面临的突出矛盾为切入点,提高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服务对象、基本内容和主要模式
1、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范围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重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家属、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2、服务内容
宣传、解释优抚政策。收集、整理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反馈。为在生产、生活、学习中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抚慰和社工专业指导。为优抚对象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和拥军的活动。其他与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有关的公益资助项目。
3、主要模式
(1)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模式。
(2)基层服务网络模式。
(3)志愿服务模式。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服务模式,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的组织领导
(一)创新工作方法。
(二)建立健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四)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五)积极宣传引导。
三、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人:刘希金,联系方式:省民政厅优抚处,8705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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