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政策解读   正文

《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6-02-1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217

核心提示:◎市州规划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征询督察员意见。城乡规划督察,是省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方式,即通过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必要时将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

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



  ◎市州规划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征询督察员意见

  ◎对拒不改正城乡规划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省政府近日发布《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督察,是省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方式,即通过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化了城乡规划落实力度和刚性约束力。《办法》提出,市(州)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意见;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必要时将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对拒不改正城乡规划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会同省级监察部门等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我省将强化规划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记者 熊筱伟)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228s ( Load:0.0037s Init:0.0126s Exec:0.1834s Template:0.0231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