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01年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0年8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厅(委员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财政部于1999年共同组织实施了农业科技跨越计划。两年来共立项支持了48个项目,这对于加速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项目的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农业科技者以及企业家的普遍关注和支持。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01年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农业科技跨越计划是一项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和转化计划,旨在通过中试熟化、组装集成和试验示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申报范围:申报的项目要符合2001年重点支持的领域(详见附件一),超出范围不予受理。
三、时间要求:2001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0年9月30日(收到日期)。
四、项目组织:要按照《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组织有关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和相关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不跨省。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可行性。
五、申报方式:2001年申报的项目只填写《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通过项目实施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厅、局)(简称项目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部门并会签财务部门统一上报,待项目通过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管理办公室初审后,再组织编制《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六、报送地点:各单位要将申报公函分别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财务司专项资金处。项目申请表及核心技术鉴定(认定)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编:100026,电话:010-64195085)。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及先进科技成果的持有情况,按《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