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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 面积应超30公顷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190

核心提示:就选址而言,《导则》提出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宜选择在非市中心地带、交通方便并且远离城市污染源的区域。为满足湿地植物生长以及生态环境的要求,最好选择在河道、湖泊等地势低洼地带并且有丰富地形地貌的区域。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30%,总面积应在30公顷以上。(记者 熊筱伟)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我省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编制内容和成果进行了规范,明确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应突出生态主题,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协调建设、分区管理”的基本原则。

  就选址而言,《导则》提出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宜选择在非市中心地带、交通方便并且远离城市污染源的区域。为满足湿地植物生长以及生态环境的要求,最好选择在河道、湖泊等地势低洼地带并且有丰富地形地貌的区域。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30%,总面积应在30公顷以上。(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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