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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查看:191

核心提示:种业体制改革包括种子科研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须要同步改革、整体推进,为此,省《实施意见》增加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章节,提出2015年底前要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并对脱钩后的资产移交、机构改制、人员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一、省《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为国本,种铸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种业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要求,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项技术能够创造一个奇迹,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最大规模的农业、最丰富的种质资源,也应该有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最具竞争力的现代育种产业。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推动国有种子公司与农业部门“政企分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企业是现代种业发展的主体,开启了现代种业发展的新征程。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规划出未来种业的发展蓝图。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进一步明确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建设种业强国的目标,国家层面要求各省区要立足当地实际、出台一些先行先试的政策,共同完善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辽宁农作物种业发展始终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010年,省政府将生物育种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给予扶持。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1号),提出了构建辽宁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2015年,省委书记(时任省长)李希提出“抓好现代种业和农业科技创新”;2014年、2015年,省政府副省长赵化明两次主持召开省南繁暨种子工作现场办公会议,明确提出“要把种业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研究推进,咬住建设种业强省的目标不放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敢于突破、常抓不懈”,并就贯彻落实国办《意见》、深化辽宁种业体制改革多次作出批示;省政府副秘书长葛海鹰两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有力推进了省《实施意见》起草进程。在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省农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全省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和任务,起草、完善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并于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进一步实施辽宁种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和省搭建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政策引导、项目支撑、资金扶持下,历经多年改革与发展,辽宁种业逐步完成了由新型种业体系建设向现代种业体系建设的过渡,到2013年,全省南繁科研基地面积居全国第5位,南繁科研育种组合数量居全国第6位;粳稻、大豆、玉米作物育种水平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3位、第5位,杂交粳稻和超级常规稻育种研究处世界领先水平,玉米省内自育品种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蔬菜作物育种水平也在全国排名中上游;常规水稻种子市场价值居全国第4位,玉米种子市场价值居全国第7位;种子企业总数量居全国第5位,企业资产总量居全国第12位,具备了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的条件。与此同时,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影响和制约我省种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辽宁现代种业的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物质条件特别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种子工程项目不多;科学技术特别是种质创新、分子育种、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系特别是执行机构、保障机制、监管方式、服务效率不能完全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经营方式特别是迎合规模种植、统一采购、配套服务、机种机收趋势的准备尚不充分;产业体系特别是产学研联合攻关、育产销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行业领军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仍不大不强、不专不精,打造辽宁种业升级版依然任重而道远。

良种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种业是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的关键。当前,面对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和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新趋势、新常态,亟需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调整农业结构,走特色集约型内涵式农业现代化道路,不仅单产提高要依靠良种、结构调整要依靠良种、品质改善要依靠良种,农业机械化和专业化也要依靠良种,因此,须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品种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全力推动辽宁种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培育和推广肥水高效利用的新品种,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快培育和推广高产、稳产、优良、附加值高的品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实现辽宁种业强省梦、助推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良种支撑。

三、省《实施意见》形成过程中把握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修改过程中,省《实施意见》始终坚持和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定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种业大省、强省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人才和资本向企业有序流动。三是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技术创新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和服务农民主体。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研究,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作为种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五是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切实加强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

四、省《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省《实施意见》涉及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是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种业体制改革包括种子科研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须要同步改革、整体推进,为此,省《实施意见》增加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章节,提出2015年底前要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并对脱钩后的资产移交、机构改制、人员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稳定种子管理体系,重点强化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种子管理职责、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到位。

二是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省《实施意见》提出在辽宁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辽宁现代种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乘数效应,吸引带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种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企业发展壮大、行业转型升级的多赢局面。与此同时,在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部分种子企业品种试验程序等方面迈开了实质性步伐。

三是关于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评价制度。国办《意见》要求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为切实增强政策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激励种业科研人员,省《实施意见》明确了单位、团队、个人权益分配比例的大致范围,并提出探索建立与省级品种审定(备案)制度相配套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允许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属于职务育种范畴的种业科研成果,在确权后与企业、个人种业科研成果一起,作为“商品”在公共“市场”上公开交易。

四是关于推动种业人才向企业流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是种业技术创新的宝贵资源和重要驱动力,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省《实施意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服务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可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并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打通了种业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高速公路”,顺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

五是关于加强优质高效新品种联合攻关。当前,我省种业科技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加快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省《实施意见》明确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的科研分工,推动形成国家主导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企业主导商业性育种研究的格局,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产学研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六是关于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省《实施意见》从源头的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共享,到准入前的新品种(系)试验、筛选、鉴定、评价,再到准入后的优良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推广,同时兼顾常规作物的品种提纯、复壮,提出了一整套针对性强、覆盖面全、适度超前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公益、基础、战略领域的主导作用。

七是关于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省《实施意见》抓住育种、繁制种产业链两端,盯住省内、省外地域两极,提出重点加强种子生产、南繁基地建设,一方面,划地为营,将经认定的繁制种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打包扶持,统筹涉农资金改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以少带多,将政策性保险和补贴作为“支种”新利器;乘势而为,允许根据规模化种子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并使用配套设施用地。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南繁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调节库”、种子质量天然的“鉴定室”,对促进全省农业、种业发展的关键性和不可替代性,突出顶层设计,注重源头发力,推动建设相对集中、长期稳定、设施齐备的南繁基地,建立省、市联合支持南繁的工作机制,保障南繁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有力开展。

八是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包括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需要提高保护创新的能力。为此,省《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种业法制化、信息化水平,由微观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调控转变,由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省市县纵向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合、行业信息立体联通,共同打造种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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