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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先进单位(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查看:2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切实组织实施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鼓励和表彰在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方面表现突出的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信息索引号:NMG-022-0102000-2009-002 发布机构:内蒙古科技厅
内容描述: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先进单位(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切实组织实施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鼓励和表彰在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方面表现突出的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组织单位评选范围:全区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包括各盟市参与组织实施本地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的科技信息部门)。

(二)先进示范企业评选范围:全区各盟市实施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重点企业。

(三)推广应用先进企业评选范围:全区各盟市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企业。

(四)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区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中组织实施及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很好地完成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下达的有关任务和目标;

2.制定当地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的政策规划、实施意见或方案,并能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3.单位领导重视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将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工作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有机结合,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地科技工作计划中;

4.积极宣传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并组织当地中小企业或与有关IT服务商共同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

(二)先进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1.具有明确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信息化技术实施规划或方案,拥有专门的信息化技术管理部门,人员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本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2.能够达到示范企业所规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信息化技术集成度显著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3.注重信息化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企业管理层和操作层人员信息化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三)推广应用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具有可行的信息化技术实施方案,有专门的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在企业投入一定的资金实施信息化技术;

2.企业在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工作中,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3.企业重视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能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信息化产业政策、办法,积极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

2.积极从事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在信息化技术与本单位业务整合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肯干,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能从企业实际信息化技术需求出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并在为本地区信息化技术推广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普及宣传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知识与方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能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5.在企业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方面,能将信息化技术与本企业业务流程有机结合,并能针对企业工艺、产品、管理等业务流程进行技术创新,为企业取得显著成效,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先进组织单位由科技厅根据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选;其他先进企业和个人,首先由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按评选条件推荐申报,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制造业信息化专家组专家对各盟市推荐的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然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积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从事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各盟市推荐的先进示范企业和先进推广应用企业,可从已上报的示范企业和推广应用企业中筛选推荐,也可从当地未上报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突出的企业中进行筛选推荐;

(三)推荐申报的先进个人属于企业的,原则上应从各盟市推荐上报的先进示范企业和先进推广应用企业中筛选推荐。

(四)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填报《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先进示范企业》、《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先进推广应用企业》、《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管理先进个人》、《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企业先进个人》加盖公章,提供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该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所有。

原发文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先进单位(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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