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投发〔2009〕23号)及山西省审计厅200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今年10月至11月,山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第二次对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茂县政府接受了上述建议,并已向山西省对口援建领导组汇报。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投发〔2009〕23号)及山西省审计厅200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今年10月至11月,山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第二次对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口援建情况
(一)对口援建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山西省已确定两批36个对口援建项目,总投资389232万元,其中:对口援建总投资16952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26096万元(含项目前期经费和应急资金2231万元)。在36个项目中,已开工项目32个,总投资364135万元;已完工项目15个,完成投资额281595万元;在建项目17个,总投资82540万元,完成投资额44501万元;已启动未正式开工项目4个,总投资25097万元。
截至2009年10月31日,茂县农房重建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实际完成农房重建13999户,支出对口援建资金4199.7万元;支出维修加固补助700.44万元。累计使用对口援建资金4900.14万元。农房重建累计完成投资251000万元(含农户自筹和其他渠道资金)。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已开工城镇居民住房208套,累计完成投资1100万元。
截至2009年10月31日,9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31169万元。东兴、三龙、雅都、土门、石大关、光明6所小学竣工并交付使用。茂县中学、同心幼儿园主体竣工并交付使用,附属设施正在建设。州中职校完成投资4000万元。
截至2009年10月31日,7所医院累计完成投资14334万元,占总投资的85.4%。赤不苏卫生院竣工已投入使用。较场、沙坝、土门、南新镇中心卫生院竣工待验收;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主体完成,进入内墙砌体施工。
(二)对口援建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09年10月31日,山西省共向茂县财政专户拨付对口援建资金102110.5万元,其中:应急资金2000万元,前期经费3100万元,农房重建资金9010.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5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基金36000万元。另有茂县财政局对口援建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4.33万元。
截至2009年10月31日,茂县财政局共拨付、支出对口援建资金76588.27万元。其中:应急资金支出2000万元,前期费用支出240万元,农房重建资金拨付4900.1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拨付58448.1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拨付1100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山西省对茂县的对口援建工作务实高效,茂县政府及各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紧张、有序。对口援建资金到位及时,茂县财政局及各项目业主对对口援建资金的管理严格、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经抽查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效果
(一)市政道路项目数量变更未征得援助方的同意。山西省对口援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基本程序是:茂县县委、县政府在国务院批复的恢复重建规划范围内提出需要援建的项目建议,由山西省对口援建办审核提出意见,经山西省对口援建领导组研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2009年3月,经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启动第二批援建项目,包括市政道路8条,分别是晋中路、晋北路、晋南路、晋茂路、羌城古街南段、羌城古街西段、羌城古街北段和龟堡路。审计发现,茂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市政道路增加为9条,将原龟堡路取消,新增金银路与水西路项目,晋中路更名为羌兴大道。鉴于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项目多、资金渠道复杂,变更项目和投资渠道应履行报批手续。建议茂县政府将市政道路变更情况尽快与山西省对口援建领导组汇报,征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茂县政府接受了上述建议,并已向山西省对口援建领导组汇报。
(二)未经援助方同意,改变农房重建和产业发展基金用途。茂县人民政府茂府〔2008〕98号文,向山西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要求在对口援建资金中,安排3.67亿元,用于“委托县内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经山西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组报请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在安排第一、第二批援建项目时,安排了3.6亿元农房重建和产业发展基金。
经查,截至2009年10月31日,山西省财政厅累计向茂县财政局拨付农房重建贷款及产业发展基金3.6亿元。支出1.1亿元,用于成立“茂县晋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茂县禹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其中:茂县晋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茂县禹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两个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国家公务员兼任。茂县财政局和茂县晋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协议,由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向农户发放“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农户小额担保贷款”,由茂县财政局和茂县晋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该贷款进行贴息和担保。
茂县政府及财政局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对口援建资金用于注册成立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担保的做法,与向山西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组申请的“委托县内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的做法不同,改变了资金用途;担任担保公司法人代表的两人,其身份均为国家公务员,其兼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建议茂县政府就发放住房贷款的问题向山西省政府作出报告。对公务员的兼职行为应尽快予以调整。茂县政府接受了审计建议,正在与山西省对口援建办协调。关于公务员兼职的问题,茂县政府正在研究合适人选予以更换。
(三)羌族博物馆项目进展缓慢。羌族博物馆项目是山西省确定的第二批援建项目,2009年1月,经阿坝州发改委发改〔2009〕84号文批准该项目总投资9527.62万元,建筑面积9995平方米。2009年5月12日,茂县政府即在羌族博物馆新址举行了奠基仪式。截至2009年10月31日,该项目仅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招标尚未完成,施工单位尚未选定。建议项目业主加快进度,以利重建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议,茂县政府要求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倒排工期,力争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四)还存在黑虎旅游公路工程变更资料审核滞后,对口援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尚未确定,基建财务计算机软件不完善,茂县统征土地征地拆迁办公室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茂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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