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制定依据。(三)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推进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厅属高校和单位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六)教育行政决策公开: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机制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结果及执行情况公开。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进一步细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我处牵头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思路
《实施意见》由11个部分组成。
(一)教育政务基础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教育厅概况信息、决策信息、法规公文、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信息等6方面的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和“四川教育网”上各处室(单位)专栏的内容保障。
(二)财务教育资金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教育厅部门预决算应在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由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推进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厅属高校和单位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四)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高校招生、学生就业、教育资助、科研、学生保险和省级教育基金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五)教育监管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学校安全、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六)教育行政决策公开: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机制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结果及执行情况公开。
(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八)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加强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信息发布,编制发布厅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加强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管及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
(九)厅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厅机关权力内部监督制约,深化厅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内容。
(十)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实效。
(十一)强化监督保障: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
三、起草程序
5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要求,经商厅内相关处室单位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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