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政策解读   正文

四川出台19项政策 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实体

发布日期:2015-10-1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186

核心提示:亮点一.亮点二.亮点三.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省级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如何破?精准扶贫资金从哪里来?……为更好撬动金融资金来解决这些问题,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有效期3年)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这项政策有哪些亮点,快和川叔一起来看一看!

  亮点一

  多项措施,促进金融组织走到乡下去


  如何激发金融组织向农村发展的动力?《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取得银监部门批复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将获得额外补助。

  同时,我省还将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支持市、县政府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推动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县,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

  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ATM机具(含CRS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及提供持续基础金融服务。对于布放机具和发展服务点的金融组织,省级财政奖市情况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

  亮点二

  银行向小微和“三农”发放金融债券,将获1‰的财政补贴

  金融机构扩大信贷增量,将获哪些奖补?《通知》指出,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对发行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我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三农”、小微企业增加贷款规模。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省级财政将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

  《通知》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由市、县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80%给予财力补助。

  亮点三

  金融机构向贫困户等定向放贷将获补贴

  金融组织向我省重点产业固定资产、基金投资项目、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贷款,也有财政补贴!具体如下:

  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省级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③对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放贷总额的1%给予补贴。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5606s ( Load:0.0025s Init:0.0080s Exec:0.5287s Template:0.0215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