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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与旧的备案制度对比,福建省质监局有哪些方面的创新或亮点?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223

核心提示:为确保试点实施不走样,福建省质监局紧紧围绕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改革精神,根据《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监管方式。三是明确属地管理。要求省局内设机构在受理企业申报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政府质量奖等良好行为活动中须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进行审查。

为确保试点实施不走样,福建省质监局紧紧围绕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改革精神,根据《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明确监管方式。提出采取“行政检查、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业引导、失信公开”等多渠道、多手段、多方面监管方式,强化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

三是明确属地管理。强调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以满足目前分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四是明确应用范围。要求省局内设机构在受理企业申报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政府质量奖等良好行为活动中须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进行审查。

五是明确服务优先。特别设计了《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以满足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招投标或在非改革试点省份使用等实际应用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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