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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意见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查看:192

核心提示:背景:《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提出,要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慈善超市网络”按照“政府实施救助、社会爱心捐赠、超市自愿服务”的原则,由三个部分组成:慈善超市服务协调机构、慈善超市信息平台、加盟慈善超市。落实措施:1.明确慈善超市网络建设时间。

背景:《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提出,要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提出,要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慈善超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5〕33号)提出,要创新发展慈善超市,采取政府资助、免费开展人才培训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重点内容:主要分为五块内容。一是指导思想。阐明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超市建设。二是组织结构。“慈善超市网络”按照“政府实施救助、社会爱心捐赠、超市自愿服务”的原则,由三个部分组成:慈善超市服务协调机构、慈善超市信息平台、加盟慈善超市。三是运营管理。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慈善超市购物卡,建立爱心平台,接受捐赠款物,拓展其他救助方式。四是推动慈善超市建设的时间安排。五是相关的保障措施。

特色亮点:一是慈善超市社会化。原先的慈善超市多由政府提供场地、人员,运营难以为继,现在要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给商业企业、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主体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二是运作方式信息化。开发建立福建省慈善超市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联网。在平台上公布加盟慈善超市名称、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平台与加盟慈善超市间的信息对接,并在平台上发布困难群众需求信息、配合搞好社会捐赠活动、实时公布慈善捐赠款物信息等情况,实现慈善救助的公开透明。三是参与对象大众化。社会大众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如爱心人士可以对慈善超市进行捐赠、自愿献爱心帮助救助对象实现愿望、通过慈善超市信息平台将捐款汇至当地民政部门制定账户,营造“人人慈善、随手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措施:1.明确慈善超市网络建设时间。2015年9月为筹备阶段,2015年10月为实施阶段,2015年11月各县、市(区)慈善超市开始试运营。2.明确资金保障。省级从福彩公益金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人员培训、慈善超市标牌及宣传等费用。各市、县(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慈善超市发展。3.提供税费优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慈善超市工程实际发生费用收取供水、供气管道建设费用,用水用气价格统一执行民用最低价格。各设区市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支持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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