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政策解读   正文

四川出台意见: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7种情况须关闭

发布日期:2015-09-0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206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9月2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的关闭力度。(记者 刘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9月2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的关闭力度。《意见》明确,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此外,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也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意见》明确,我省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包括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记者 刘星)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1890s ( Load:0.0026s Init:0.0081s Exec:0.1575s Template:0.0208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6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