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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5-08-27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183

核心提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很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能力,其携带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团队,其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名以上,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各市与报名的科技团队进行对接,签订创业合作协议。

一、《细则》出台目的

《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吸引省外、境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明确规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是指省外、境外科技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来我省以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省企业共同创办公司的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很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能力,其携带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团队,其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名以上,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二、具体扶持措施

《细则》规定了省及设区的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1、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省扶持资金,支持10个左右的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对每个科技团队以参资入股的方式支持1000万元,科技团队创办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市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支持。

2、科技团队可以其所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入股;团队在企业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团队负责。

3、各市政府在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生活场所及科技团队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股权激励: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或者,企业发展达到省、市和团队所签订协议的约定的营业收入、上缴税收时,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三、招引工作程序

1、招引原则:市县先支持、省里再支持。具体是省里在征集各市需求的基础上,制订招引方案向全球发布。各市与报名的科技团队进行对接,签订创业合作协议。各市推荐优秀团队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

2、招引程序:

首先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市需求及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制订年度科技团队招引工作方案,向全球发布,受理省外、境外团队来皖创新创业的申请。

其次组织各市与申报的团队进行对接,签订创业合作协议。

第三,各市从已签订创业合作协议,且市支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团队中,推荐优秀团队申请省扶持资金。

第四,省里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科技团队从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领军人才及团队、商业运营模式、市政府支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筛选出10个左右的团队报省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

第五,省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委托的省属企业代表省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市、其他投资者和团队签订协议并注册成立公司,明确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

四、考核奖惩措施

《细则》对考核督查及奖惩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各市是支持、服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责任主体,在另外一个配套政策《安徽省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细则》中,把各市引进科技团队工作作为加分指标,每成功招引1个团队可加分0.5,最多可加1分。

二是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核实,一是追回全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列入诚信数据库,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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