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简称《意见》配套政策),并召开千人规模的全省科技奖励大会,就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全面部署。1.2.
今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简称《意见》配套政策),并召开千人规模的全省科技奖励大会,就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全面部署。现介绍如下。
一、《意见》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分产业融合、开放发展两个方面。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围绕省主导产业,部署创新链,支持主导产业重点新产品开发。二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力争打造2—3个特色新兴产业。三是实施科技应用示范和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四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开放发展,一是加快“引进来”步伐,二是加快“走出去”步伐,三是支持我省企业在海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或国内外企业和单位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
2.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二是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政府主导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撬动金融和社会支持,参股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加快培育壮大自主品牌。
3.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布局。一是放大合芜蚌试验区龙头效应,着力在人才特区建设、重大成果研发、重大政策试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二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三是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四是推动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五是构建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共用平台。
4.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一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在岗创业。二是创新企业体制机制。三是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计划。四是强化金融支撑。五是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六是推进政策创新和落实。七是大力弘扬创新文化。
5.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明确责任,建立省抓推进、市县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评价,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意见》配套政策主要内容
整合原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7亿元专项资金,再由省财政增加3亿元,设立总额10亿元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文件落实。
为确保财政科技资金用到“刀刃”上,安徽省对专项资金投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合同管理、参股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绩效挂钩、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改变以往项目扶持为主的方式;突出绩效评价,强调企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创新方向,先行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绩效优秀的企业、平台给予重点支持;突出杠杆作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1.安徽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每年拿出上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五类研发平台能力建设和一个国家项目配套:即骨干企业研发平台、引进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境外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平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对由企业主体投入建设与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200、100万元。
《细则》还规定,省、市(或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这些条件包括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由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批为国家级的重点新产品,采取研发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后补助额度按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
申请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研发后补助的重点新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属于省主导产业或市首位产业,所在设区的市(简称市)或县(含县级市)已先行给予补助。企业获得的省后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新产品再开发,经费开支必须符合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省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
3.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其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其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受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70%、最多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将地方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0%)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
《细则》还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此外,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拟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科技类人员,必须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累计工作至少满1年,其中连续工作时间至少满半年。
4.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10个左右从省(境)外来安徽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团队,对每个团队出资1000万元参股其创办的企业,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同时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支持。
《细则》要求,省科技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科技团队招引方案,面向全球公开招引科技团队,并组织专家从技术、领军人才和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综合评估,排出顺序,列入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省科技部门按排序情况,提出拟支持的10个左右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支持。
《细则》规定,对到安徽独立或与当地企业合作创办企业,转化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及设区的市从资金、股权激励等方面共同予以扶持。科技人才团队可以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入股,团队在企业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并全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对科技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资金在企业所占股份将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或者企业发展达到事先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指标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5.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由省里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给予补助;对使用单位,由所在市或县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给予补助。
省里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拥有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或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行等。
6.安徽省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设计市、县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县创新能力包括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数及与规上工业企业数之比、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比重、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6项评价指标;市创新能力在县的基础上增加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进出口总额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3项指标,共计9项评价指标。同时,设置企业创新人才、企业研发能力、企业科研成果和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等4类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加分因素,在县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设置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的加分因素。
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基础,采用上述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加权平均计算,依据统计等部门数据开展评价,按年度发布分类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纳入对市、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主要亮点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通篇体现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创新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四个转变”(即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后补助和奖励支持,变科技专项经费切块支持为按市场机制竞争择优支持,变政府组织专家评价为市场化、社会化第三方评价,变科技资源分散分割为共建共享、协同创新)。
2.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立足产业层面建三体、立足产业层面求整合、立足产业层面立举措,着力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开放发展,提升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
3.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各项补助奖励政策直接指向企业。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国有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
4.培养引进人才团队。把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作为重要举措,六项实施细则中有两项专门针对人才团队进行招引培养。
5.实施开放联合创新。坚持以我为主,整合资源,借梯登高、借船出海。支持全省企业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支持各市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用实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科学仪器向全社会开放。
6.建立合力推进机制。建立“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机制,坚持企业先投入、市场再评价,市县先补助、省里后补助,只认条件和绩效。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进行分类指导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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