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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涪城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查看:279

核心提示:你市《关于设立涪城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绵府〔2014〕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川府函〔2014〕9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涪城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绵府〔2014〕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涪城凤凰山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涪城凤凰山森林公园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境内,面积484.22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2′53″—104°44′24″,北纬31°22′24″—31°24′14″。四界范围为:方家院子—石香炉—钟家湾—葫芦堡—郭家院—任家湾—郑家院子—谭家湾—新房子—欧家院子—朱铁匠丫口—天灯梁—王家老房子—黄家老院子—董家坟—枷档梁—大堡梁—庙子梁—高碑湾—王家牌坊—大佛咀—朱家湾—龚家河边—黑滩子堰—朱家桥—方家院子(各控制点坐标详见附件)。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应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四川省涪城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报林业厅审查,待批准后实施。应按照《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1.四川省涪城凤凰山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2.四川省涪城凤凰山森林公园范围控制点位坐标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川府函9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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