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8月5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2015——2017年),现解读如下:二、规划原则。四、规划成果运用。其二,目前用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其他财政相应的预算资金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补助资金,依照本规划进行安排。
8月5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2015——2017年),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将厉行节约、勤俭办实事的要求落实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管理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划原则
规划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先急后缓,厉行节约、方便实用”的总体原则制定。统筹考虑省直机关必要的维修需求,统一规划安排维修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应急保障和恢复功能为重点,兼顾降低能源资源和优化完善使用功能;优先安排消除安全隐患和应急保障项目,其次安排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的项目,最后再考虑其他非应急性的现实维修需求;严格按照维修标准,控制维修项目成本,从简进行项目维修。
三、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期限:2015年至2017年。
2、规划对象:省直机关按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参公单位。
3、规划范围:三年内符合《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川委办〔2015〕3号)有关规定的大中型或整体维修项目,涉及58个机关32个参公单位共90个单位、62栋建筑、393个项目,建筑总面积7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匡算21484万元。其中,2015年主要为应急性、安全性、保障性项目,209项6738万元;2016年主要为补充、完善功能性项目,98项5995万元;2017年主要为优化性项目,86项8751万元。其余突发性的应急维修工程,其项目和资金据实审核确定。
4、项目技术依据:工艺流程主要参考《西南地区通用标准图集》有关做法;综合单价主要根据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控制标准以及当前成都市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市场询价等综合确定。
四、规划成果运用
该《规划》是2015-2017年度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和维修资金安排的依据。其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规划对维修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其二,目前用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其他财政相应的预算资金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补助资金,依照本规划进行安排。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安排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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