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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的批复》解读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175

核心提示:根据《批复》,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将开展有色金属(不含黄金)、矿产品及农产品等商品的现货电子交易和相关商品的结算、交收、物流等业务(期货交易、权益类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除外)。目前,我省已有包括天府商品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在内的12家交易场所。(记者 李龙俊)

我省将新增一家交易场所。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的批复》,同意成都市设立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

根据《批复》,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将开展有色金属(不含黄金)、矿产品及农产品等商品的现货电子交易和相关商品的结算、交收、物流等业务(期货交易、权益类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除外)。《批复》要求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积极支持我省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发展,不得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

目前,我省已有包括天府商品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在内的12家交易场所。(记者 李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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