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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二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197

核心提示:《通知》称,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市(州)、县(市、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统一上解中央财政。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规定据实核定。(记者 张想玲)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省和市、县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新政于此前已开始执行。

《通知》称,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市(州)、县(市、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统一上解中央财政。

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定额返还基数,省财政相应不再对各市(州)、县(市、区)实行消费税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规定据实核定。(记者 张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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