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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查看:245

核心提示:为做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数控机床专项”)课题验收工作,确保课题验收工作按计划完成,根据《数控机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数控机床专项”)课题验收工作,确保课题验收工作按计划完成,根据《数控机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验收是以《课题任务合同书》和《课题预算书》为依据,对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及对产业和社会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等层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课题验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课题验收的组织

第四条 数控机床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课题的验收工作,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课题的验收工作。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配合专项办做好课题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课题验收专家组由技术、经济、管理、财务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11-15人组成(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课题进行验收,给出课题验收的综合评价,形成验收结论。专家组确定1名组长和1名副组长,副组长由财务专家出任。具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课题,应有用户行业专家参加。

第六条 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大、对专项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的课题,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的重大专项管理人员和专项监督评估组专家应参与课题验收工作。

第七条 课题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课题责任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课题责任单位相关的专家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课题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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