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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5-08-14  来源: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查看:180

核心提示:8月13 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为此,《实施意见》针对政务基础信息、政务专栏信息、除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事项外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的不同情况,在局外网、局内网、公示栏和依申请公开四个选项中,如何进行分类公开,作出了规定。

8月13 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一系列文件,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化。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明确要求,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制度,公开透明已成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提出:“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之一,做好相关工作,主动、及时公开涉及省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对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加快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关于范围内容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的渠道范围。主要有政府门户网站(局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局内网)、局内部公示栏和局政务微信、局政务微博等新媒体。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我局政务基础信息,及时公开政务专栏信息,深化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等三大部分,并明确了各处(室)和局属单位的责任。其一,主动公开政务基础信息,包括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情况。其二,及时公开政务专栏信息,包括专题专栏、业务专栏和链接专栏等方面情况。其三,深化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这部分内容是文件创新的地方,具有鲜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特色。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的方式方法。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要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的要求,又要结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实施。为此,《实施意见》针对政务基础信息、政务专栏信息、除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事项外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的不同情况,在局外网、局内网、公示栏和依申请公开四个选项中,如何进行分类公开,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实施意见》对公开的文稿内容和渠道范围,重申并固化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明确了落实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程序,严格执行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的要求。

(二)建立信息公开日常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文稿审核、打字文印、信息上网上报一体化管理,明确了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实施意见》提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局内部绩效管理考核。政务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处(室)和个人,将给予加分表扬;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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