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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创业创新的步伐不该被“资格”阻挡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查看:168

核心提示:本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本次常务会议指出,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马若虎)

一些工作需要“持证上岗”,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从业者的职业技能,保证了工作质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职业都要有“证”才能干,职业资格许可过多、过滥反而会阻碍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会阻挡创业创新的步伐。7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活力的不断释放,根本在于创业创新者奋发有为,关键在于政府各部门鼎力支持。本届政府履职以来,通过简政放权、拓宽融资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激发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扶持到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更有保证了;门槛降低了,创业创新者更有信心了。

降低门槛,就要向职业资格乱象“重拳出击”。比如有的“资格”并不是职业必须,却往往拒求职者于门外;有的“资格”于实际工作意义不大,却往往限制了从业者的进取。也有一些人,做起了“资格”的“啃老族”,仿佛“一证在手,万事不愁”。

记得在去年6月的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着一项即将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询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是做什么的?钟山,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钟山摇了摇头,会场顿时响起一片笑声。总理也乐了:“你可是我们的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啊!连你都没有资格,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

因此,清理规范职业资格极其必要。本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

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施行,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求,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也不例外。本次常务会议指出,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同时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既要于理有据,也要有法可依;不仅要契合多数人的意愿,更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了百姓的支持,政府就更有改革的勇气;有了创业创新的不竭动力,中国经济就更能提质增效。

为长远计,就不能让不合理的“资格”阻挡创业创新的步伐。(马若虎)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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