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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查看:185

核心提示:文 件。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4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开放、公开公平的原则。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依法保障社会资本享有平等的投资环境,形成社会资本和政府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我区特点的投资运营新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盘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扩展林权及林下经济抵押贷款融资渠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建立林权流转体系。鼓励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责任单位:林业厅、财政厅)。(注:有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冰川、森林、草场、湿地等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林业厅、农业厅、畜牧厅)。在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对保护级别较低的地方公益林放宽利用限制,鼓励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开展林下特色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提高公益林区自我支持能力和公益林综合效益。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开发利用规定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承包或认领荒山开展植树造林,发展经济林果和林木良种,兴办林(农)家乐等生态项目,依法保护其林权及相关权益(责任单位:林业厅、农业厅、畜牧厅、旅游局)。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煤化工、纺织、矿山开发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向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购买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责任单位:环保厅、经信委)。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依据行政区划进行分配,发放排污许可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在乌鲁木齐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国家、自治区两级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区域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收储)排污权交易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排污权储备体系。加快调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保障治污机构获得合理利益(责任单位: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以政府碳指导价为基础,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水利工程整体规划、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信息,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及劳务服务(责任单位: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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