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政策解读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发布日期:2015-06-05  来源: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查看:186

核心提示:◎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实施意见》提出,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已建成的网站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信息发布,涉民生重要政务活动信息24小时内上网公开。同时,加强在线互动交流,领导信箱类栏目要确保有效来信办理率达到100%。

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其中,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政府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政策制定部门在政策出台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以发布文字稿、制作图表图解、邀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在线互动交流,包括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开办访谈类栏目的,市(州)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6次,其他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调查类栏目要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切事项,定期开展意见征集,市(州)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6次,其他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及运用情况。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实施意见》提出,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已建成的网站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市(州)政府部门要加强内设机构网站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个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5969s ( Load:0.0026s Init:0.0086s Exec:0.5621s Template:0.0236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