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税局 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法〔2015〕20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5年2月26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税局 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法〔2015〕208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2月26日
18.tif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