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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04-23  来源: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查看:189

核心提示: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为进一步提高各基层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内统一启用业务专用章,对业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制式规格和启用时间进行统一规范,故发布本公告。各级原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数量和税收业务工作量不断增长,为解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加盖公章问题,部分市州国税局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推出了业务专用章,但使用范围和规格尺寸未进行统一。为进一步提高各基层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内统一启用业务专用章,对业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制式规格和启用时间进行统一规范,故发布本公告。

二、发布本公告的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明确规定,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即办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如:纳税证明等,使用单位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的名称为“×××国家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或“×××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其样式及管理制度由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只包括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如在《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核准停业通知书》等上面加盖。

(二)列举了几种不属于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的情况:

1、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如:纳税证明等。

2、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非即办事项,如目前部分税收优惠事项的核准、批准等。

3、税收执法类文书,如《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如“征税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等,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了业务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印章所刊汉字为仿宋简化字,字高4.6mm、字宽3mm。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 “XX市(州)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如“成都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名称字数过多的,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刻有多枚业务专用章的税务机关应统一编号管理。同时,在符合制式规格的基础上,各地可自定使用何种材质。

(四)明确了全省国税系统业务专用章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各级国税机关应于4月31日前规范到位。各级原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公安部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准刻手续,并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公告告知,在公告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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